近日,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当当网)的企业销售部总监陈某因侵占公司销售礼品卡回扣1500余万元,被判刑8年。
当当网审计发现“亏空”
和陈某一起被指控的还有公司销售主管马某,职员张某。
检方指控,陈某等三人在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,利用在当当网工作的便利,以虚报客户信息购买当当网9折礼品卡再加价出售的方式,侵占公司1500余万元,后被查获归案。
据了解,当当网在销售礼品卡时,会根据客户购买的数额给予一定折扣。如果客户购买达到8000万元,便可获得当当网9折的折扣优惠。
2012年4月,当当网在审计和内部调查时发现,在上海某公司以9折优惠购买礼品卡中,多次出现其他公司名义汇钱至当当网账户的现象,这些公司的优惠折扣为9折,销售金额高达3.16亿元。
当当网认为问题出现在陈某等人身上,并报警。
2012年底,陈某等人被控制。
相关材料证实,陈某等三人利用这种销售方式挣钱,其中陈某用挣来的钱买了一辆宝马车和一套房产。
被告人被判退还“回扣”
庭审中,三人认可指控罪名,但对涉案金额提出异议。
陈某的辩护人认为陈某无罪,称本案审计报告是当当网公司委托所做,缺乏中立性和权威性,认为本案证据不足。
法院审理认为,陈某三人利用职务便利,虚报客户信息,通过“代上海某公司付款”的方式,使用其他客户资金买礼品卡,再加价出售,造成公司损失达1500余万元。三人通过“低买高卖”,将原属于公司的钱财非法占为己有,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法院不予采纳。
日前,朝阳法院判决,陈某等三人为牟取私利,共同利用职务便利,侵占单位钱财,数额巨大,构成职务侵占罪,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,马某、张某有期徒刑4年,并责令陈某、马某共同退赔当当网1千余万元,陈某、张某退赔480余万元。
■ 案情回放
鼎好商户买卡 汇款注明“代买公司”
本案被告人陈某说,2008年他入职当当网,任企业销售部总监,负责销售礼品卡等。当当网礼品卡是一种相当于储值卡的商品,可以用做在当当网购买商品。他的权限最多能给客户打9.8折,其上级也仅有权打9.5折。
2011年,公司和上海某公司签约销售9折卡。
陈某称,在一次帮上海该公司刷销售额的偶然机会,他发现把其他售卡的业务额算到这家上海公司名下,从公司拿到9折卡后,再按照9.1折到9.4折不等的折扣卖给其他客户,可以从中挣到差额。但是,售卡不是他一人能完成的,于是,他把马某、张某找来配合,进行售卡分钱。
马某说,和上海这家公司的9折购卡项目,由他负责具体操作。后来有其他公司来买卡,陈某就让他以9.2、9.4折的价格卖给“第三方”,挣取差价。
北京海淀区鼎好商城的电子销售人员李某说,2011年10月,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本案中的陈某。陈某让他把钱打到当当网、购买购物卡,然后用购物卡买手机和电脑。他先后给当当网打入了1000多万元,并按照陈某的要求,在给当当网汇款的汇款备注栏里,注明“上海某公司”。但是,他和上海的这家公司并没有业务往来。
陈某等人的行为,也引起了当当网职工的怀疑。
当当网公司员工房某说,2012年4月,公司发现有大量持有9折卡的消费者,但该公司的9折卡只针对上海某公司。当年8月,公司又发现大量的个人和单位通过销售部员工购买9折卡,陈某通知财务“可以操作”。针对此事,当当网联系了上海某公司,被告知只支付给当当网公司8000万购买礼品卡,对于多出的2亿元也不清楚。